Skip to content.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信息订阅
You are here: Home » 办事指南 » 道路运输管理业务

经营道路运输单位和个人办理歇业和停业

      经营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要求歇业或者停业的,应当在歇业前30日内,停业前7日内到原审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予公告。

来源: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07-06-01

此文档已浏览 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