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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的规定,现将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
(二)建设项目概要:拟建鹤大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系利用现有一级公路封闭改造高速公路,路线全长329.116km,建设里程266.229km(其中,佳木斯至七台河段125.905km,鸡西至牡丹江段140.324km。七台河至鸡西段62.887km,不包含在本次建设规模内)。路基宽度20.0,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共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143474 m2,水泥混凝土路面85425 m2,设置涵洞1道、互通立交11处(1座已建)、分离立交62座、车行天桥60座、通道涵7道。服务设施:在佳木斯至七台河段设置服务区4处,停车区2处;鸡西至牡丹江段设置服务区4处,停车区2处;收费站:佳木斯至牡丹江段于起点设置主线收费站1处,将现有一级公路万兴收费站迁至项目起点,匝道收费站10处;拟建公路全线永久占地7182819 m2
另外,本拟建工程还包括290km辅道,连接线3.474km,连接道路124.9km。对于辅道,佳木斯至七台河段辅道全长149.5km,完全利用二级公路11.7km,新建二级公路7.4km,利用老路改建三级公路20.9km,利用地方道改建三级公路75.3km,新建三级公路26.2km,越岭段新建四级公路8.0km。鸡西至牡丹江段辅道全长140.5km,利用老路改建三级公路9.7km,利用地方道改建三级公路44.3km,新建三级公路59.5km,越岭段新建四级公路27.0km
项目投资总金额255661万元,项目计划建设期3年。
(三)建设单位:黑龙江省鹤大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蒋东珂
   话:0451-82766323
   真:0451-82766323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平公街27
邮政编码:150000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魏显威
E-mail:gzcy@rioh.cn
传真:01062045671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
邮政编码:100088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建设单位向公众公布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3、评价单位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4、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给出项目环保可行性结论;
5、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向公众公布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6、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环评工作主要内容: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及周围地区环境特征,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环境影响评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空气影响评价、事故环境影响分析、水土保持、公众参与、景观环境影响分析、方案比选、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等内容。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如何看待本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
2.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及其理由;
3.您重点关心的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以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八)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公众可登陆网站http://www.rioh.cn/WEB/HJGC/GZCY.asp或http://www.ccppn.com/查阅公示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并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gzcy@rioh.cn)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请在邮件或来函中注明您的个人简历及详细联系方式。
感谢您对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热情参与和大力支持!

来源: 厅计划统计处
发布时间: 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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