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位于:
首页
通知公告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33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12]2号)要求,厅决定开展201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对象
2011年度从事我省新建、改扩建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农村公路)项目的施工企业。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房建工程、绿化工程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公路建设的施工企业。
二、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
本次对201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及信用行为评价计算公式的相关规定要求。
三、信用评价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或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参建的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收集企业信用信息,填报相关表格;
2、省公路局、省高建局、省质监站、市(地)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规定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填报在项目监督检查及专项督查过程中施工企业的不良履约行为信息及扣分情况;
3、省厅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及相关单位和部门上报的施工企业不良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信息进行核定、汇总,按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算方法进行省级综合评价,确定参建施工企业年度信用等级并公示。
四、信用评价表格及上报
1、信用评价表格及填报要求(见附件)。采集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在建及交工验收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资料。信用评价表格下载地址:www.hljjt.gov.cn。
2、上报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省公路局、省高建局、省质监站、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于3月5日前完成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厅建设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邮箱:hljjt_jgc@163.com)。
联系人:崔宝君,联系电话0451-82625441。
五、有关要求
1、要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评价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责任,真实、公平、公正地完成信用评价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2、要落实责任。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保全数据和资料,建立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台帐。
3、要严格程序。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价工作,做到程序完备、依据充分,评价过程中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市场壁垒,一经发现,将在全省通报。
附件:附件1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来源: 厅建设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2-02-21
此文档已浏览 53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