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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执行新标准的通知
从11月15日零时开始,我省高速公路(除机场高速外),开始统一执行新的车辆通行费标准。
此次车辆通行费实施新标准是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监督管理局开展大量工作共同完成的。省收费公路管理局及各管理处于今年4月起,开始准备可研批复、贷款合同、车流量预测等成本监审材料,申请对我省新建和在用高速公路进行成本监审。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共出具了新建高速公路11条和在用高速公路8条共计19条高速公路的成本监审报告,在齐齐哈尔等9个地市分别召开价格定价听证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监督管理局有关批复文件,我省在用高速公路和新建高速公路实施统一的费率标准,客运车辆按车型、货运车辆按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费率统一后,不仅方便车主计算出行成本,而且对空载货运车辆和小型车辆,运输集装箱的车辆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在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启用新标准的同时,新建的绥满公路齐齐哈尔至甘南段顺利并入西部片区实现联网收费,这标志着我省今年新交工路段已迈入开始收费新阶段。
来源: 省收费公路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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