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省厅的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执行。 |
(二)制定黑龙江农垦地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调控;组织垦区网化公路、通乡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作。 |
(三)指导黑龙江垦区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垦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
(四)组织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客货运输、出租汽车、出入境汽车运输、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培市场等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
(五)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通信导航工作;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
(六)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局管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垦区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
(七)负责黑龙江垦区交通的路政、运政工作;管理和指导公路、港口、航运公安工作。 |
(八)承办黑龙江农垦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