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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航运公安局简介
黑龙江航运公安局成立于1985年9月,建局前系黑龙江航运公安处,2003年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黑编[2003]119号文件规定,黑龙江航运公安局同时为黑龙江省公安厅十四处。现任局长、党委书记郝德滨,副局长张伟阁、赵振营、魏晓东、孙志成、政治处主任刘德刚,调研员于国臣。
多年来,黑龙江航运公安局党委注重抓好队伍建设,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维护全省交通航运稳定工作中,全局民警发挥勇于吃苦和无私奉献精神,破获了一系列危害全省交通航运的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其中1997年在侦破震惊佳木斯市的麻醉抢劫杀人案件中连续破获31起系列案件、2001年初破获全省最大的“法轮功”地下印刷厂案件、2001年6月摧毁了阿城市西泉眼水库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2002年6月,侦破哈双公路杀人抢车未遂案件,民警李辉、卞东涛被交通部公安局荣记个人二等功。2005年9月,侦破了9.16特大抢劫杀人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侦破系列案件12起。9.16专案组被交通部公安局荣记集体二等功,12人被荣记个人三等功。2006年5月,侦破利用长途客运汽车行李箱藏人,在客车行李仓实施盗窃的特大案件。被黑龙江省公安厅作为重大警情向社会通报。2006年6月,侦破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施工材料被盗和破坏施工秩序案件,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作为特殊案例进行了长篇报道。
工作职责: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工作区域内和列车、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水运、通讯、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交通线上执行任务中发生的案件,分别由发案地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管辖列车上,火车站工作区域内,铁路建设施工工地,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案件,以及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损毁、移动铁路设施等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设施的案件。
港航公安机关负责管辖港航系统的轮船上、港口、码头工作区域内和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案件。
民航公安机关负责管辖民航管理机构管理的机场工作区域以及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内和飞机上发生的案件。
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管辖林区内发生的案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关于黑龙江省公安厅十四处案件管辖分工的意见》(黑公通[2005]59号):
1、负责管辖盗窃、破坏高等级公路设施的刑事案件。
2、负责管辖哈尔滨至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黑河及返程长途公路客运汽车内发生的盗窃、抢夺、抢劫刑事案件。
3、负责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黑河6个大中城市的重点长途汽车客运站内治安防范和治安案件查处。
4、负责新建公路和航道枢纽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哈同、黑大、哈双、哈绥、哈大、哈黑、齐北、大齐、哈伊、鹤大、鹤伊公路收费站发生的治安案件的查处。
5、哈尔滨分局哈港交警大队可以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名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哈尔滨港口自管道路实施交通管理,查处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和港口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单位:黑龙江航运公安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电话:0451-86125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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